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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汽节能设备和适用范围是如何监测的?监测合格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?

日期: 2025-08-20           作者:

蒸汽加热设能源利用的监测内容、方法和合格指标主要依据国家标 GB/T 15914-2021,适用于用汽功率≥325kW或用汽负荷≥0.5t/h的蒸煮、蒸发与蒸馏、干燥及综合用汽设备。


蒸汽加热设备包括四类:

一、烹饪设备;

二、蒸发蒸馏设备;

三、蒸汽加热干燥设备;

四、综合汽车设备。

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,蒸汽加热设备的蒸汽功率设置为≥325kW(蒸汽量≥0.5t/h)。如果蒸汽量小于此,则不会进行热效率监测。但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某企业的蒸汽加热设备较多,但每台蒸汽量小于0.5t/h,但总蒸汽量大于10t/h,则仍可监测和测试项目,并评估其蒸汽加热设备的能源利用水平。

现场测试:包括疏水温度、排气温度、溢流水温度等关键参数的实时测量。


本标准不适用于蒸汽动力设备。

由于本标准不包括蒸汽动力设备的效率测试和计算方法,如汽轮机(发电)、蒸汽机车(运输)、蒸汽锤等节能监测方法,因此需要单独制定监测标准。

监测合格指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:

一、热效率:不同设备类型(如蒸煮、蒸发、干燥)的热效率需达到标准规定的最低值(如蒸煮设备≥85%,蒸发设备≥80%)。

二、保温性能:蒸汽管路保温层需保持完好,避免热量过度散失。

三、凝结水回收:回收率需≥90%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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